
案例一:佛山南海区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配资好评股票配资网站
一、基本案情
2026年7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市长直通车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佛山南海区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6日开展现场核查,并于2026年7月17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翠筠辣椒水驱虫液”具备防治农业害虫的农药核心功能,属于法定农药范畴,但该产品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系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依法应当按假农药认定。当事人于2026年4月4日购入涉案驱虫液12瓶,通过线上拼多多店铺及线下实体门店双渠道销售,累计违法销售收入108.96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下架涉案产品、发布召回公告,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扣押剩余未售出涉案农药7瓶。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假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链条完整。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整改、配合调查的从轻情节,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没收涉案剩余7瓶翠筠辣椒水驱虫液;2.没收违法所得108.96元;3.罚款5000元,本案罚没款项合计5108.96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自愿放弃相关法定权利。
三、案件解析
不合格、无登记资质的假农药,无法达到规范的病虫害防治效果,不仅会导致农户农作物虫害防控失效、减产受损,还可能因产品成分不明、配比不规范,引发作物药害、土壤污染等问题,严重扰乱农业生产秩序。同时,违规农药流入市场,会破坏农药行业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损害正规农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该案,精准打击农资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户种植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有效净化辖区农资市场环境,筑牢农业生产安全防线。
案例二:湛江市雷州市某商行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7月1日,湛江市雷州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雷州市某商行在拼多多平台上注册的网店“喜牧动保兽药”,在未经兽医师开具处方单的情况下,向消费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网店销售金额为15元。
二、处理结果
雷州市某商行网店在未经兽医师开具处方单情况下销售兽用处方药“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的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湛江市雷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兽药)》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雷州市某商行作出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1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元,共计罚没1515元。
三、案件解析
(一)本案系群众投诉举报引发的线上兽药违法典型案件,核心违法要点为网络网店未凭兽医师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当前电商平台兽药经营业态日趋普遍,部分线上经营者利用网络交易隐蔽性、便捷性的特点,漠视兽药监管法律法规,未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制度,在无合法有效兽医师处方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店铺直接向消费者售卖兽用处方药。本案当事人通过拼多多线上店铺违规销售处方类兽药,未落实处方审核、留存、核验等法定经营义务,是典型的线上兽药经营违法行为,该类行为极易造成养殖盲目用药、用药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扰乱网络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危害养殖生产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紧扣网络售药案件特点,精准固定网店交易数据、在售药品信息、无处方销售药物等关键违法证据,形成完整、合法、有效的证据闭环,为同类线上投诉举报类农资、兽药违法案件办理提供了实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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